根據衛生署的統計,去年醫療爭議案件有588件,且有逐年攀升的趨勢,尤其以內科、外科、婦產科和兒科最嚴重。醫師執業背負醫療疏失的風險,民眾一旦訴諸法律,往往曠日廢時,對醫師和家屬都形成負擔。
彰化基督教醫院麻醉部主任謝宜哲23日在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公聽會上表示,以麻醉醫師為例,必須在非常短的時間內做出判斷、挽救病患生命;但是他們往往得兼顧數位病患,分身乏術,醫療風險極高。謝宜哲說:『(原音)一個人要看5間,我在困難插管,隔壁叫我去打中央靜脈導管,再隔壁叫我去打動脈導管。』
台中童綜合醫院副董事長童瑞龍也表示,為了保護重症科別醫師的權益,應該將醫療疏失刑事除罪化,並訂定民事賠償上限。
對於醫界的呼籲,衛生署副署長林奏延表示,為了追求醫護與病患雙贏,衛生署已推動修改「醫療法第82條第3項」,明定醫事人員在「故意」或「重大過失」情況下,才須負擔刑事責任。林奏延說:『(原音)明定醫事人員因執行業務致病人死傷者,以故意或重大過失為限,使負刑事責任之草案條文,並於今年3月間報請行政院審查。』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也表示不反對修法,只是目前「刑法」已經就「過失」或「故意」有明確定義。法務部計畫收集世界各國立法例,並在7月召開公聽會,聽取醫界和法界的意見,在「刑法」架構下取得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