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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新鮮人 別忘勞保權益

台灣好新聞/ 2012.05.23 00:00
iLife100/新北報導

畢業季來到,勞保局呼籲,「勞工保險」、「就業保險」與「勞工退休金」三大保障是勞動權益:僱用5人以上事業單位,應在員工到職日就替員工申請加勞保。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指出,僱用員工1名以上事業單位,是就保強制投保單位;僱用員工5名(包含工讀生、臨時工)以上的事業單位,是勞保強制投保單位。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雇主須為適用「勞動基準法」的本國勞工,從到職日起到離職日止提繳每月工資6%作為退休金。

勞保局強調,若勞工同時從事兩份以上工作,且每份工作都適用勞基法,那每名雇主都要依規定提繳勞退金,「勞退金是由雇主負擔,不能從勞工薪資內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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