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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首創 「高雄市綠建築自治條例」三讀通過

台灣好新聞/ 2012.05.23 00:00
記者何沛霖/高市報導

高雄市議會已三讀通過「高雄市綠建築自治條例」,今年7月1日以後高市新建建築物必須設置雨水貯集槽、太陽光電板、屋頂綠化、電動車充電設施、自行車位與淋浴空間等多項綠建築與綠生活設施。未來實施後每年將為高雄帶來相當於7座世運主場館太陽光電發電量、170座標準泳池省水量、23座足球場綠化面積及1座本和里滯洪池之雨水貯留量。

工務局長楊明州表示,為落實陳菊市長主張「生態、經濟、宜居、創意、國際」的大高雄五項施政核心價值,並面對工業城市減碳轉型、油電雙漲能資源短缺趨勢,該局積極推動溼地綠地建設、自行車道系統、海音及世貿中心等大型公共智慧綠建築建設,打造高雄成為未來亞洲新灣區。

也同步制定超越中央建築法令標準的「高雄市綠建築自治條例」及「高雄市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設施辦法」,並將以「高雄厝計畫」為平台,導入「人本、防災、綠能、產業」等生態城市與光電智慧建築的推廣實踐。

楊明州說,內政部自民國88年建立綠建築評估系統,並於92年實施建築技術規則綠建築專章,雖綠建築已法制化,惟高雄地處北回歸線以南,陽光充足、高溫高濕,以及氣候變遷下的災害預防,有其環境特殊性及城市發展的挑戰。除依循中央綠建築規定辦理外,當有更積極主動作為,於是在議會氣候變遷小組議員們的協助與督促下,訂定更高減碳防災標準的地方政府規定。

工務局建管處長黃志明表示,綠建築自治條例規範五大類建築物,包括第一類公有建築、第二類大規模開發之民間建築、第三類工廠類建築、第四類供公眾使用建築及第五類辦理變更使用之既有建築;規範項目包括節能省水、太陽光電、屋頂綠化、衛生健康、防範洪患、綠色交通等類別。

黃志明說,除了訂定相關綠建築規範外,自治條例中也訂有相關的獎勵補助措施及授權,例如:綠建築申請建照減收規費之規定,市府編列預算補助民間綠建築工程,獎勵建築物設置深陽臺及立體綠化、綠建築相關設施免申請雜項執照之法源等,大幅提高建商配合設置綠建築設施之意願。

黃志明又說,由於氣候變遷影響,近年來降雨強度已超過都市排水系統及土壤含水量的負荷。因應市府「總合治水」政策,「高雄市綠建築自治條例」規範第一及第二類建築物設置屋頂綠化及雨水貯集槽,發揮建築基地收納自身雨水的「微滯洪池」概念。

以100年的案量估計,本市推動建築物屋頂綠化及雨水貯集槽的防洪效益,每年可新增約10萬噸的雨水貯集量,相當於每年增加1座本和里滯洪池處理量,可大幅改善高雄都會區淹水情形,為民眾生命財產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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