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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遭盜刷可免責 列為爭議款不須舉證

卡優新聞網/張家嘯 2012.05.23 00:00

刷卡付費交易成為常態,但盜刷事件也層出不窮,今(22)日就有親民黨民意代表出面召開記者會,強調因為信用卡資料外洩,遭人在網路盜刷,呼籲政府盡快進行跨部會協商。對此金管會也回應,消費者只要發現爭議款項,只要盡快向發卡銀行反應,都不必支付款項,且舉證責任也不會在消費者身上。

信用卡是「先消費後付款」的支付工具,在發卡機構定期寄發給卡友的交易明細資料中,持卡人要確認沒問題才付款,若發現有問題,應立即向發卡機構申請爭議帳款處理。若確定是偽冒交易,消費者可以免負擔損失,持卡人的損失將可降到最低。

金管會指出,為確保交易的安全性,國內各發卡機構都設有風險控管機制,主要是依據不同商家類型、刷卡型態、持卡人交易習慣、信用狀況、偽冒態樣等風險,進行交易控管。

金管會進一步解釋,只要經發卡機構判斷,屬於交易異常的刷卡,都會以電話、簡訊、人工授權方式照會持卡人,讓盜刷風險降至最低。

事實上,透過金融機構的風險控制機制,近年信用卡偽冒交易情形已經逐年降低當中,從統計數據來看,2010年比2001年的信用卡偽冒盜刷金額,減少幅度已達8成。

金管會表示,依據「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範本」規定,發生爭議款項時,若確屬偽冒交易,持卡人不須負擔金額損失,而且舉證責任也不是由消費者負責,因此收到信用卡帳單,只要發現異常交易,都可向發卡機構反應列為爭議款。

為加強信用卡犯罪防治聯繫,金管會也強調,已請銀行公會協調銀行會員,建立即時的同業通報系統,並持續督促收單機構強化對國內特約商店的管理,有效處理持卡人使用卡片時的消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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