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盧先生說,十八日在「pchome商店街」網站的「瑞豐家電購物網」店家,訂購sharp兩台同型號的五十二吋液晶顯示器,一台一萬一千四百五十元,當天也接獲店家E-mail通知已收到訂單,沒想到十九日店家卻來電並E-mail表示,因價格出錯且商品停產,無法出貨,片面取消訂單。
他表示,依相關法規,網路賣場不能任意取消顧客的訂單,瑞豐此舉涉有違法。
對此,瑞豐老闆廖先生坦言,因作業疏失而錯標,少打一個零,價差十倍,且已經停產,對盧先生深感抱歉,並不是故意不賣;他認為雖然消費者對此價差應有所認知,且官網及E-mail都註明「本站保留接受訂單與否的權利」,並重申通知函只表示已收到訂購訊息,不代表交易已經完成,但他願意與對方協商,或是改以其他型號商品取代。
記者查看「奇摩購物中心」同型顯示器,一台售價八萬多元,確實有很大的落差。
新竹縣政府消保官羅鈞盛說,為避免企業因網站錯標且金額龐大而陷入財務危機,經濟部在九十九年公告「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指企業經營者對於下單內容,在下單後二個工作日內附正當理由可以拒絕,不過,因盧先生已付款,因此仍視為契約成立。
羅鈞盛表示,但依過去判例,法官常引用民法當事人間「意思表示不一致」,認為買賣契約不成立而判消費者敗訴。昨已行文請店家在十五日內與客戶自行協商,若協商不成,消保官將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