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都做不到 怎有臉要求民間配合
台北市前年通過「台北市工商業節能減碳輔導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各大百貨公司、賣場、旅館、商業辦公場所,室內溫度不得低於攝氏廿六度,當時台北市長郝龍斌還嗆聲,將對違法者祭出最高五萬元罰鍰。
產發局︰測試點平均結果都合格
對於議員的批評,台北市政府產發局公共事業科長章宗慶解釋,市府大樓內溫度都會由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定期測量,且會測量好幾個點,幾個點的溫度加起來平均,每次測量結果都符合相關規定。
但周威佑說,實地在市府大樓十一樓中央區(市長室所在樓層區域)測得溫度只有廿五度,同一樓層秘書處測得廿五點一度,負責執行這個自治條例的「產業發展局」局長室門口竟測得只有廿四點八度。
議員指出,市府屢屢拿出整個大樓的平均溫度做為搪塞的藉口,如有些人跡罕至或與戶外相連的空間溫度較高(如南北兩側電梯間、樓梯間),是否別的地方溫度越高,辦公室就可以更涼?
議員表示,室內溫度不得低於廿六度的政策,往往導致民眾心浮氣躁,公務員無法專心工作,不但市府做不到,民間的百貨公司、五星級飯店也幾乎沒有一家業者遵守,可見郝龍斌當時提這個自治條例只是在作秀。
議員說,百貨業及飯店或許需要較冷的空調來吸引消費者,如果強迫百貨公司將冷氣調高到廿六度以上,恐怕業者寧願繳交一到三萬元罰款,郝龍斌當初想塑造環保英雄的美意,恐怕是一場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