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一歲趙姓工人四年前負責指揮工程吊掛鐵架作業時,廿二歲羅姓小開則幫忙操作起重機吊掛,趙男站在重機外綑綁工字鐵準備吊掛上架時,吊鉤不知何故脫鉤,不偏不倚打中他的右眼,由於力道猛烈,吊鉤將右眼球整個挖了出來。
趙某痛得大叫,血流如注,他仍然忍痛接住右眼球,羅某發現情況不妙,趕緊下車察看關心趙某的傷勢,卻不慎撞了他一下,讓他手中的眼球又滾到地上,羅某沒注意再踩扁眼球,趙男不甘要當一輩子的獨眼龍,憤而提告,要向羅姓雇主求償。
花蓮地檢署檢察官則根據,事發當時在場的其他工人指證,吊鉤作業是由趙男負責指揮,加上無其他具體事證,證明雇主有疏失,檢方因而做出不起訴處分。
趙男昨天看到偵查結果怒斥,「太扯了,難道是我指揮把我自己眼晴挖出來嗎?少了一個眼睛,找工作處處碰壁,我的後半輩子要如何度過?誰來幫幫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