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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部放寬居留限制 助外籍生來台求學

立報/張舒涵 2012.05.22 00:00
【記者張舒涵綜合報導】擴大招收外國學生來台就學,是教育部黃金十年教育願景之一,教育部22日發布「外國學生來台就學辦法」修正案,放寬外國學生來台留學限制。從今年8月1日開始,擁有雙重國籍的中華民國或港澳學生在台就讀華語中心、交換,不納入海外連續居留時間的限制,已在台讀華語的華裔學生可直接在台留學。擁有雙重國籍的中華民國或港澳學生想要來台留學,申請獎學金,必須先在海外連續居住超過6至8年,才可來台就讀;從今年8月開始,教育部放寬時間限制,允許6至8年期間內,可在台灣華語文中心就讀,也可以參加交換學生。教育部公告「外國學生來台就學辦法」修正條文,增設兼具中華民國國籍的外國學生在台就讀華語、技術訓練、交換(未滿2年)、實習等時間,不併入海外連續居留規定;並新增具港澳永久居留資格且具外國國籍者,若符合海外連續居留規定,也可使用外國學生身分來台就學。教育部國際文教處指出,常接獲學生和學校反映,華裔第二、三代學生來台學中文或交換後,希望留在台灣申請大學或研究所。過去具港、澳永久居留資格的學生,適用香港澳門居民來台就學辦法,但同時具外國國籍者卻無法適用。配合擴大招收外國學生來,台國際文教處表示,辦法修正後,許多在台念華語或交換的華裔學生(兼具中華民國國籍的外國學生)可直接留台就讀大學或研究所,具港澳永久居留資格和外國國籍的學生也可申請來台留學,期望此舉可大幅提升來台留學的外國學生人。不過,為防堵外籍生以學華語之名,行「打工」之實,教育部新增規定,外國學生在大專校院附設的華語中心學習語文,缺課時數若超過上課總時數的1/4,將喪失學生資格,面臨強制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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