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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應台:文資保存不能單靠法律

中央社/ 2012.05.22 00:00
(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22日電)台中市副市長蔡炳坤建議文化資產保存應透過獎勵及優惠措施,文化部長龍應台今天表示,法律無法解決所有問題,執行上也要配合,需要有全套的辦法。

文建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今天揭牌升格為「文化部文化資產局」,龍應台與蔡炳坤出席揭牌儀式,蔡炳坤提出建言,認為應該透過獎勵措施與修法嚴懲等方式,永續保存文化資產。

蔡炳坤指出,可以提供文化資產擁有者充分的誘因,以配合文資的保存,例如許多都會區的文化資產保存都面臨了都市更新與重劃問題,而產生利益衝突,此時不能再仰賴道德勸說,而應提供優惠與獎勵措施。

他認為,有需要訂定適當並具有嚇阻性的處罰規則,目前明訂有破壞古蹟的處罰辦法,但對「歷史建築」卻沒有,他建議應該明訂罰則以保護歷史建物,「紅蘿蔔與棒子」雙管齊下,才能永續保存文化資產。

蔡炳坤還說,不能讓文化資產變成閒置空間,無奈許多建築或使用法規限制太嚴格,要利用困難重重,應該適度鬆綁,並給予優惠獎勵,讓民眾、業者與政府達到「三贏」,才是未來努力的方向。

龍應台對此表示,地方政府在保存文化資產時會碰到很多困難,文資法與施行細則必須不斷隨現況演進,例如多年前在台北市處理的大稻埕教堂案,雖派警方24小時巡邏,最後還是被有心人利用空檔拆掉,因此後來才訂有「暫定古蹟」。

龍應台認為,這些存在已久的問題,有些要從修法著手,有些要靠執行上訊息的銜接,或與產業結構結合,不能單靠法律解決,必須要有全套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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