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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圖碼:代子公司Dynamic Time Investments Limited公告資金貸與達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5.22 00:00
第三十四條 第20款1.事實發生日:101/05/22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OPTOMA TECHNOLOGY,INC.(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Dynamic Time Investments Limited為持有OPTOMA TECHNOLOGY,INC. 100%股權之母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89455(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93248(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46624(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否(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39872(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償還銀行借款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249769(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550215.計息方式:依借款合約規定辦理6.還款之:(1)條件:無(2)日期:依借款合約規定辦理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87562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1.38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10.其他應敘明事項:因借款金額為外幣計價,故轉換為新台幣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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