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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纖: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5.22 00:00
第二條 第35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5/22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2,351,794,8675.預定買回之期間:101/05/23~101/07/22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40,000,0007.買回區間價格(元):6.50~12.00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19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72,483,000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第三、四、五、六、七次累積已買回股數:72,483,000股;第三、四、五、六、七次累積已買回金額:703,742,535元。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本公司第三次買回股份數量執行率為3.162%、第五次買回股份數量執行率為83.615%、第六次買回股份數量執行率為10.4475%,係因為兼顧市場機制及維護整體股東權益,本公司視股價變化及考量資金之有效運用,故未予以全部執行完畢。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101年05月22日董事會決議買回。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無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無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一、本公司經101年5月22日第十五屆臨時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40,000,000股。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19%,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5.80%,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吳東明、吳東昇(吳東明代) 、孫若男(吳昕杰代)、何賢忠、柯耀宗(何賢忠代) 、魏忠亮、吳桂蘭(魏忠亮代)及吳昕杰等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此次預計買回公司股份所訂定之買回區間價格每股6.5元至每股12元,其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及流動性比率等項目亦未產生重大不利影響;另本次所預計買回股份之總金額按每股12元計最高為480,000仟元,依據該公司一○一年第一季財務報告顯示,保留盈餘(扣除特別盈餘公積)加計股本溢價、已實現資本公積及扣除已決議分配盈餘之金額,合計為2,351,795仟元,即為可買回股份總金額之上限,經核算並未有逾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所規定之金額,評估其預定買回股份之價格尚屬合理。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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