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 仟股100.11.24~100.12.20
1,500 仟股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100.08.09~100.10.07 原預計買回2,000仟股,實際買回1,013仟股,因考量買回期間股價已趨穩定,故雖期限屆滿但未執行完畢。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一、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在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於每股新台幣
8.7元至21.1元間,以31,650仟元為上限,預計買回本公司發行之普通股1,500仟股,
並將買回之股份悉數辦理銷除,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二、依法令規定即為公告、申報、並於執行終了後,將執行情形提報股東會。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不適用。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一、本公司經101年05月22日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通過,
自101年05月23日起至101年07月20日止,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1,500仟股。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1%,且依所需金額上限僅佔本公司之
流動資產之7.97%,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
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柏承科技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間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之影響亦尚屬合理,故無重大不利之影響。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