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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學館工程延宕 包商判賠千萬

中央社/ 2012.05.22 00:00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縣22日電)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遷建工程因承包營造公司財務出問題,未依約完工,彰化生活美學館告上法院,要求賠償。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判決2家承包公司應賠新台幣1757萬元。

皇廷營造公司及嘉韻公司以2億5100萬元標下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遷建新館工程,而工程原訂於民國96年1月前完工,後來更改契約預定在96年11月完工。不過,皇廷公司卻爆發財務危機,自97年1月起就未進場施工。

彰化地院判決書指出,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認為皇廷及嘉韻等公司未依約完工,幫廠商墊付保全、水土保持防護措施、廢棄物清理費等費用,以及懲罰性違約金等費用,向法院提告要求2家公司賠償1億1500多萬元。

皇廷公司在法院庭訊時供稱,工地原為公司員工維護,生活美學館解除契約後,已無繼續維護工地安全的意義,增加的保全費用應由生活美學館負擔;而工地廢棄物應儘速清理,生活美學館延宕4個月才委託他人清運,與常理不符。

不過,地院法官認為,生活美學館所提的保全費用、水土保持防護措施、廢棄物清理費用等都已超過時效,請求無據。但在懲罰性違約金方面,法官認為施工進度已接近80%,生活美學館所提金額太高,判處皇廷及嘉韻應賠175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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