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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偽鈔還債 男貪小便宜送辦

中央社/ 2012.05.21 00:00
(中央社記者劉嘉泰花蓮縣21日電)花蓮1名陳姓男子向吳姓女友人商借新台幣2500元修車,事後拖延不還錢,後來被催討急了,竟持偽鈔還債,結果被查出報警處理,在警訊後依使用偽造貨幣罪嫌送辦。

這名陳姓男子於今年2月間向吳女商借2500元修車,事後以各種藉口拖延2個多月不願還錢,最近吳女頻頻催討,陳男被催急了,知道躲不過,只好約吳女於昨天晚間見面還錢。

陳男與吳女見面時,交給吳女1張500元真鈔及2張1000元的偽鈔,原想趁夜間矇混過關,沒想到吳女拿到鈔票後感覺有異,隨後找友人檢驗,竟然發現千元鈔票是偽鈔,當場氣得到花蓮警分局美崙派出所報案。

警方循線找到陳男到案說明,陳男辯稱,千元偽鈔是自己在擔任飯店櫃檯服務人員期間不慎收到,因為被吳女討債催急了,才拿偽鈔出來還債。

警方對於陳男的說詞持保留態度,積極查證,全案在今天警訊後,依使用偽造貨幣罪嫌移送法辦。

對於使用偽鈔觸法的情形,花蓮警分局表示,刑法的行使偽造貨幣罪只罰故意犯,民眾如果明知是偽鈔仍使用,或拿到偽鈔後才知道是偽鈔卻使用,都屬於觸法行為,至於從頭到尾始終不知道是偽鈔而使用,並不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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