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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走機密公文 扁涉侵占遭訴

中央社/ 2012.05.21 00:00
(中央社記者李香君台北21日電)特偵組偵辦前總統陳水扁涉侵占國家機密文件案今天偵結,依刑法隱匿公務員職掌文書、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等罪將他起訴;檢方考量文件並未外洩,建請法院依法量處適當刑責。

檢方指出,陳水扁在民國97年3月總統大選後,為繼續掌握擔任總統時取得的公文及機密資料,做為私人用途,竟指示幕僚,將執政8年期間國安會、國安局、國防部、外交部及調查局等單位提供的重要文件,全數打包運往位於台北市館前路的卸任總統辦公室。

檢方查出,陳水扁侵占、隱匿文件數量高達1萬7375件,其中3419件屬國家機密;由於公文數量龐大,檢方偵辦時,歷經8次啟封證物程序、33個部會協助會勘、訊問相關證人43人次,並到台北監獄就訊扁16次。

檢方指出,陳水扁供稱文件看完都交由幕僚處理,他個人不清楚;並說總統有權銷毀這些文件,擁有處分權,不構成侵占。

但檢方傳喚相關單位人員作證,指相關文件具公務性質,不能挪為私用;且據總統府文書處理手冊及相關法規,扁卸任後應將文件繳回原發單位,因此認定陳水扁說法不足採信。

檢方調查認定,陳水扁侵占、隱匿文件,是為日後撰寫回憶錄及用作自身所涉訴訟案件答辯依據,同時蒐集相關政治人物的不利事證,以轉移輿論焦點;其中前調查局長葉盛茂證稱,陳水扁曾特別針對前總統李登輝所涉新瑞都案、國安密帳案等案件,要求提供原始調查筆錄等資料。

檢方上午偵結,認為陳水扁時任總統時身為國家最高領導人,竟侵占、隱匿國家公物,且數量龐大,對國家安全、國防及外交等危害甚鉅,依侵占公物、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文書及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等罪嫌起訴。

檢方認為陳水扁犯後飾詞卸責,還諉過給幕僚尤無可取,原應從重量刑;但考量資料並未外洩,未釀成實害,因此建請法院量處適當刑度。1010521

(中央社記者吳翊寧攝 10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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