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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推動原高縣廚餘分類

中央社/ 2012.05.21 00:00
(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21日電)高雄市政府環保局自6月1日起推動原高雄縣轄區廚餘分二類回收措施,也就是養豬廚餘及堆肥廚餘要分開放置,環保局今天提醒民眾配合,也將派人密集宣導。

高雄市、縣合併後,原高雄縣尚未實施廚餘分成「養豬廚餘」和「堆肥廚餘」二類,影響資源回收利用和垃圾焚化。

高雄市環保局指出,原高雄縣目前只有分類回收「養豬廚餘」,部分民眾把堆肥的廚餘放置在「養豬廚餘」或一般垃圾中,就會影響資源回收利用和垃圾焚化作業。

高雄市環保局表示,家戶廚餘水分平均含量約83%,且大多為易腐爛發臭物質,因此往往是造成垃圾發臭、污水四溢的主要來源。將廚餘自一般垃圾中分離出來,可改善垃圾放置時所產生的惡臭,並可改善垃圾焚化效率。

為讓民眾容易了解和分類,高雄市環保局說,「養豬廚餘」就是豬可以吃的剩飯、剩菜、過期食品等,而人類不能吃的有機物質如果皮、花生殼、落葉、花草等,則為「堆肥廚餘」。

高雄市環保局希望民眾配合將廚餘分成「養豬廚餘」和「堆肥廚餘」,並分別投入垃圾車後面加掛的養豬廚餘桶和堆肥廚餘桶內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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