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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繳電話費 前夫告殺人未遂

自由時報/ 2012.05.21 00:00
〔自由時報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苗栗縣曾姓男子與妻子離婚後,控告前妻在離婚前未繳電話費,使家中電話被中華電信停話,年邁雙親萬一發生緊急事故想要打電話求救,沒辦法打,恐有生命危險,涉嫌殺人未遂;檢察官認為這與殺人未遂「差太多」了,不起訴處分。

父母年邁 憂緊急狀況

曾男與妻子去年9月離婚,他控告前妻去年8月,明知公婆年邁、身體虛弱,且住處偏遠,卻拖欠電話費,使得家中電話被停話,老人家突發緊急狀況時無法打電話求援,可能因此延誤送醫而死亡;後來雖補繳費用復話,他仍要告她涉嫌殺人未遂。

「差太多了」 檢方不起訴

檢察官偵辦後認為,曾妻縱然沒如期繳電話費,使家中電話被停話,但與刑法殺人罪的預備行為相去甚遠,曾某認為妻子有殺人犯意,只是他自己主觀懷疑、猜測,毫無根據,因此不起訴處分。

曾男另控告前妻竊盜,指前妻偷取他放在抽屜內的生活急用金4萬元與一台電腦,其子出庭作證卻說爸爸都沒給媽媽生活費;離婚前,家裡生活開銷、他的零用錢都是媽媽在付,媽媽看他跟弟弟沒電腦,拿自己的薪水買一台,檢察官認為罪嫌不足,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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