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萬和解金、6萬繳國庫 摳女童屁股 色老闆代價18萬元

自由時報/
14 年前
〔自由時報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摳」一下屁股,色老闆損失18萬元!台中市東勢區的一家大賣場鄧姓老闆,看見一位女童前來買球針,覺得她年幼可欺,用手指「摳」了她的屁股一下。檢方依強制猥褻罪嫌將鄧某起訴,最後他以12萬元與女童和解,法院則判處他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並要繳交6萬元給國庫。

判決書指出,55歲的鄧姓男子在東勢區開設大賣場,在去年5月間,一位9歲女童前來買球針,鄧某看見她蹲下來找尋,認為年幼可欺,趁機用手指「摳」了一下女童的屁股,還觸發其下體私密部位,前後有5秒的時間。

女童雖然穿著牛仔褲,但被人碰觸下體還是相當氣憤,立刻回家告訴父親,由父親報警處理。檢方偵辦之後,認為鄧某已違反女童的「性自主權」,依強制猥褻罪嫌將他起訴。

台中高分院審理時,鄧某一再否認犯行,並辯稱女童的母親曾到其店內買東西而沒付帳,積欠數千元之多,懷疑其母教唆女童來陷害他。但法官要求鄧某進行測謊,發現他有不實反應,而且在一審判決後,他以12萬元與女童的父母達成和解,因而認定鄧某涉嫌強制猥褻,判處他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並要繳交6萬元給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