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電話譙警王八蛋 「非公務當場」檢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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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苗栗縣44歲徐姓男子不滿警方處理態度,打電話到派出所及勤務中心辱罵警員「混帳」、「王八蛋」,被依妨害公務罪嫌送辦;但是檢察官認為,徐某並非在公務員執行職務的場所「當場」侮辱,不算違法,所以不起訴。

去年12月11日凌晨零點,徐男因擔心獨居老父身體不適,自己無法分身前往探視,先後以手機與家用電話打到當地派出所,拜託警方派人前往父親住處察看,因警方一直沒有回覆處理情形,讓他心生不滿。

徐男先是在電話中以客語罵一名原住民警員「番仔」,又罵值班警員「你們警察很賊」,隨後再打電話到縣警局勤務中心向值班警員投訴,大罵派出所警員「混帳」、「很惡劣」、「王八蛋」,警方依妨害公務罪嫌將他送辦。

稱酒喝很多 盛怒失控

徐男供稱,打電話時,女兒將他桌上的啤酒搶走,才罵女兒「番仔」,並不是罵派出所的原住民警員;至於其他罵警察的話是因酒喝很多,盛怒下失控說出。

若告公然侮辱 也難成立

苗栗地檢署檢察官認為,徐男的行為雖有不當,但與刑法妨害公務罪章中的「侮辱公務員罪」構成要件不符。法條規定,在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元以下罰金。徐男是在電話中辱罵警察,並非在員警執行職務的場所當場辱罵,罪嫌不足,應不起訴。

在電話中挨罵的警方,不僅妨害公務告不成,就算控告徐男公然侮辱,恐也難成立。苗栗地方法院發言人、庭長宋國鎮說,刑法中的「公然」,是指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在電話中罵人,其他人聽不到,與公然侮辱罪構成要件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