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徐男坦承在A女酒後睡著、依偎在他身旁時,曾做過這些事,但這是不捨對方以酒精傷害自己,才出於憐憫、疼愛之意親吻及輕撫她。
但A女難過地說,與對方交往的一年內,徐男總說要盡速處理與女友的事,但是後來發現完全不是這樣,那段時間心情相當痛苦。因為想抒解心情,才會去他家喝酒,有一次隱約感覺對方有碰她的身體,事後追問,他也坦承,有用手伸進衣服摸胸部,因為想知道她胸部大小。
高雄地院合議庭法官則認為,A女多次到男方住處喝酒都是主動前往,且如真要對酒醉女子有進一步色慾行為,不會在親吻後就停止,認為這樣的舉動確實屬憐愛動作,因此一審判決無罪。
對此結果卻引來法界正反不同看法,持反對意見的人說,趁著酒醉沒有意識的情況下,手都伸到衣服裡去摸了,況且有男方坦承的自白書佐證,這還說是「憐憫」,根本是男性沙文主義作祟,對女性被害人毫無保障。
但曾經擔任法官的執業律師趙家光則表示,法官應是以現場情境作為考量,當時兩人正在交往,且女方主動到男生家喝酒,後續發生的行為是否強制違反意願?還是事後女方為了報復而提告?都有可能;他並舉例說,不少性交易都因價錢談不攏,事後才憤而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