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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大隊員警路檢 需全程錄影錄音

自由時報/ 2012.05.20 00:00
〔自由時報記者吳岳修/台北報導〕台北市警保安大隊日前涉強勢臨檢、濫權搜索,本報報導後引發社會關注,新任保安大隊大隊長劉鴻烈強調,會虛心接受各界指教,並針對員警執法缺失部分改進,即日起律定6項策進作為,要求保安大隊員警嚴格遵行,避免執法出現灰色空間,造成民眾誤解。

6作為避免民眾質疑

劉鴻烈表示,第一,持續利用聯合勤教及勤前教育機會,加強教育員警執行路檢盤查時,應依據執行路檢標準作業程序;告知當事人攔檢事由及執法依據,對於合理懷疑有相當事由認為有犯罪嫌疑時,應取得當事人同意後方實施檢查。

其次,加強教育員警法治教育宣導。要求所屬員警熟記執法時所依據的「警察職權行使法」及「刑事訴訟法」等相關必要法令知識,執法時依法行事,不得逾越法令規範。

第三,為避免員警執法遭民眾質疑,要求所有出勤員警,身上都必須配戴個人專用的密錄器,執法過程或與民眾對話需全程錄影錄音,遇有爭議時可調閱密錄器內容釐清事實。

第四,保安大隊另核撥經費200多萬元,購置82台高畫質專業錄放影機,發交各中隊每個巡邏警網,嚴格要求警網執行路檢盤查時,務必全程錄影錄音,以確保民眾權益。

第五,設置保安大隊的立意在於支援台北市聚眾保安勤務,將依區域指派各中隊協巡各地方分局,協防當地治安,落實巡邏區域,不得任意跨區巡邏爭搶績效。

第六,為了確保員警依規定出勤及執法,要求督察人員編排督導人員,隨機實地督導各巡邏網執法過程,並不定時抽查員警密錄器及攝錄影機側錄內容,有無符合法令規定,違者將予以懲處,絕不寬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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