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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能發電/北市10年砸3.7億 僅賣462元電

自由時報/ 2012.05.19 00:00
〔自由時報記者劉榮/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從九十八年起,在公共建築廣設太陽能發電設備,十年來共投入三.七億元,設置五十六處發電系統,還規劃餘電賣給台電,但市議員吳思瑤統計,十年來總計只節省六百一十三萬元電費,以成本除以每年節省電費,北市要一百零六年才能回本,賣給台電的餘電更只賣了不到五百元,「根本是錢坑、冤大頭!」

產發局公用事業科長章宗慶說,若以一度三元算電費,太陽能發電成本就要十四元,但政府發展太陽能發電,不能光從經濟效益來看,還有引導示範及教育意義,台北平均日照效能只有二.五小時,與南部的五小時差了一半,此外都會區大廈所有權人複雜,要在頂樓取得施放太陽能板同意權,困難度高,推廣確實有瓶頸。

吳思瑤指出,北市在五十六處設置,但迄今僅市圖北投分館、貓纜遊客中心等二處實際有餘電可售,二○一一年度北投圖書館售電二百度、收入三百六十八元,貓纜遊客中心更僅售電四十度、賺九十四元,總售電所得只有四百六十二元。

麗山高中要190年才能回本

吳思瑤說,北市最久回本者是麗山高中要等一百九十年,最短者則是福星國小,也要等五十三年才能回本。

吳思瑤表示,一套太陽能發電系統的平均壽限只有廿年,自來水博物園區於九十二年設置的太陽能電板,因為設計成波浪形的太陽能板積水,電路系統故障,啟用不到十年就已報廢,這樣的投資與建置只滿足「節能環保是王道」的空洞口號,根本無法達到「節能」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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