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說,卅八歲、家住台中市的李欽揮,有盜匪、搶奪及竊盜等多項前科,可能是一口氣搶了卅多萬元,擔心被害人回家無法交代,一時良心過不去,在犯案後隔天、即二月十日,將被害人的手提袋及證件寄回,還親手寫信道歉。信中說「我是被逼到走投無路,不得已才搶你的錢,對不起」,最後還說,「希望你不要追究,祝你幸福、美滿」,這封信讓被害人哭笑不得。
警方也表示,李男會寫這封信,不排除希望博得同情,試圖要被害人不要報案;另外,也可能是為了日後方便脫罪。
李男萬萬沒想到,他為了向被害人道歉,反讓自己的行蹤曝了光;沒幾天,就在家中被彰化警方逮獲。當時,他搶來的卅多萬元,已用於還債及賭博僅剩二萬元。
彰化地院昨審結宣判,李男犯竊盜罪部分判處有期徒刑三個月,搶奪罪部分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半。應執行一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