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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新聞發布 將由發言人接手

中央社/ 2012.05.18 00:00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8日電)行政院新聞局20日走入歷史,原新聞發布改由行政院發言人負責;與新聞局長不同的是,行政院發言人職掌單純,專責新聞發布、聯繫,不必掌管廣播、出版、電影業務。

行政院新聞局業務職掌是闡明國家政策、宣導政令政績,向國內外發布重要新聞,做為政府與民眾溝通聯繫、台灣與國際社會雙向交流的橋梁。

新聞局置局長1人、副局長2人、主任秘書1人,下設國內新聞處、地方新聞處、國際新聞處、出版事業處、電影事業處、廣播電視事業處、資料編譯處、視聽資料處、綜合計畫處、聯絡室、總務室、會計室、人事室、政風室、法規委員會、訴願審議委員會及資訊小組等9處5室2會1組。

不過,隨著組織改造,新聞局20日熄燈,原新聞局業務一分為三:廣播、出版、電影業務移撥文化部;國際宣傳與國內宣傳分別移至外交部與行政院本部;原由新聞局長任行政院發言人,未來則在行政院本部設發言人。

未來的行政院發言人不必掌管廣播、出版、電影業務,專責對外說明政府政策。行政院組織規程明訂,行政院置發言人1人,得由政務人員兼任,處理新聞發布及聯繫事項。

行政院發言人辦公室設主任1人,將由新聞局國內處長吳秋美轉任,國內處副處長高振盛任辦公室副主任。

行政院發言人辦公室下設6科,分別是新聞發布與聯繫科、文宣規劃科、輿情蒐報科、地方新聞科、國際輿情科、資料編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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