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華:公告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4 年前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5/17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函規定之特定人為限,本公司尚未洽定特定應募人,實際應募人之選擇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據上述法令決定之。4.私募股數或張數:發行總股數不超過240,000,000股。5.得私募額度:發行總股數不超過240,000,000股。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次私募國內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價格之訂定,應不低於下列參考價格較高者之八成,實際之訂價日暨發行價格擬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前述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並參考本公司經營績效、未來展望,故應屬合理。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考量公開募集資金之時效性及資本市場之不確定性等因素,故以私募方式辦理籌資,以縮短資金到位時間並得以改善財務狀況及強化股權之穩定性。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不適用。10.實際定價日:待決定。11.參考價格:待決定。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待決定。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本次私募之有價證券於交付後三年內,除符合法令規定之特定情形外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擬於該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本次私募有價證券上市交易。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發行價格、發行股數、募集金額、發行條件、計畫項目、預定資金運用進度、預定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等,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及公司營運需求訂定之。嗣後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或法令之改變須變更或修正時,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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