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業者黃春樹17年前遭綁撕票案,被控共犯之一的徐自強18日更八審宣判,合議庭認定徐自強參與擄人勒贖,但沒有足夠證據顯示他殺人,因此依擄人勒贖罪判徐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
由於「刑事妥速審判法」將於19日凌晨生效,該法規定凡是審判中被羈押滿8年而尚未判決確定的被告,都應立即釋放。雖然高院裁定徐自強以新台幣250萬元交保,但徐自強已在押16年,因此在速審法生效後,將可依法「無保」釋放。
為確保徐自強未來能如期到庭應訊、執行刑期,高院對徐自強限制住居及出境。高院發言人洪光燦:『(原音)本院合議庭考量除遵守刑事妥速審判法之規定,為促使被告日後能遵期到庭應訊,也確保未來將來有罪確定之後的執行,同時兼顧社會安全,所以諭知被告徐自強在提出新台幣250萬元後,准予停止羈押,並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
高院同時要求徐自強於法院傳喚時應準時到庭應訊,並且仿照力霸王令麟模式,要求定時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報到;也嚴禁徐自強接觸或騷擾被害人、證人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