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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自強將停押獲釋 限制住居定時報到

中央廣播電台/張德厚 2012.05.18 00:00
纏訟16年的徐自強被控擄人勒贖撕票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18日)更八審宣判,徐自強被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由於「刑事妥速審判法」將於明天凌晨生效,徐自強已被羈押超過法定8年期限,屆時將可依法無保釋放。為確保徐自強未來如期到庭應訊、執行刑期,高院對徐自強限制出海、出境及限制住居,並且要求必須按時向戶籍地的派出所報到。

房地產業者黃春樹17年前遭綁撕票案,被控共犯之一的徐自強18日更八審宣判,合議庭認定徐自強參與擄人勒贖,但沒有足夠證據顯示他殺人,因此依擄人勒贖罪判徐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

由於「刑事妥速審判法」將於19日凌晨生效,該法規定凡是審判中被羈押滿8年而尚未判決確定的被告,都應立即釋放。雖然高院裁定徐自強以新台幣250萬元交保,但徐自強已在押16年,因此在速審法生效後,將可依法「無保」釋放。

為確保徐自強未來能如期到庭應訊、執行刑期,高院對徐自強限制住居及出境。高院發言人洪光燦:『(原音)本院合議庭考量除遵守刑事妥速審判法之規定,為促使被告日後能遵期到庭應訊,也確保未來將來有罪確定之後的執行,同時兼顧社會安全,所以諭知被告徐自強在提出新台幣250萬元後,准予停止羈押,並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

高院同時要求徐自強於法院傳喚時應準時到庭應訊,並且仿照力霸王令麟模式,要求定時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報到;也嚴禁徐自強接觸或騷擾被害人、證人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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