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局表示,大坑地區素有台中市後花園之稱,在現今重視休閒活動、崇尚自然環保氛圍下,9號步道成為大台中市民在閒暇或工作之餘休閒的好去處;然而沿線攤販林立,已嚴重影響前往登山步行休憩品質。
建設局接獲民眾檢舉,經全面清查攤販營業地點確屬市有土地,土地管理機關為建設局,如有違法出租及設置攤販都屬非法占用市有土地。
為還給市民一處優質環境空間,建設局指出,考量民眾使用市有土地的公平正義,市府於9日至大坑9號步道沿線,針對涉及遭占用部分辦理公告,並於11日上午9時30分起開始強制拆除作業,經連日清理環境及進行簡易綠美化工作,大坑9號步道重新於今天全面開放。
建設局強調,9號步道範圍內均屬台中市政府市有土地,如擅自違規出租已涉及刑法第320條竊占行為,請民眾不要向不明人士繳租,以免受騙,並請向建設局或警察局提出檢舉,將違法收租人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