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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丙坤:兩會互設辦事處需立法

中央社/ 2012.05.18 00:00
(中央社記者翟思嘉台北18日電)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今天表示,海基會與海協會互設辦事機構,需要陸委會提出法案,送至立法院立法。

總統馬英九今天在海峽交流基金會辦公大樓落成啟用典禮致詞時表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已就現今兩岸事務法規做檢討修正,也贊同海基會與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互設辦事機構。

對此江丙坤表示,海協會曾就兩會互設辦事機構提過案,但照兩岸關係條例規定,兩會要互設辦事處需要立法,還待陸委會展開相關法律的研究工作,兩會互設辦事處的進度將視立法進度決定。

日前台企聯曾就台商於大陸兼任政協委員違法一事提出陳情,江丙坤指出,台商在大陸兼任政協委員,屬於「特邀」、「特聘」性質,非正式編制,也只有針對台商權益的建議權,海基會曾就相關議題提出報告,送交陸委會。

但江丙坤說,總統指示陸委會檢討法規,並非針對台商兼任政協委員一事。

江丙坤也表示,第8次江陳會預計簽署2項協議,雖在協商過程中仍有問題,但問題不大,可望在6月底完成;第8次江陳會預計將在海基會新建大樓舉行,正待最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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