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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自強判無期 徐母:憤怒

中央社/ 2012.05.18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8日電)徐自強被控擄人勒贖撕票案,台灣高等法院更八審今天判徐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並得以新台幣250萬元交保。徐自強的媽媽說,對判決感到憤怒,但「人先回家最好」。

徐自強被控與黃春棋、陳憶隆、黃銘泉於民國84年9月間共同綁架、殺害房屋仲介業者黃春樹。黃銘泉逃亡泰國遇害,徐自強等3人原本被判死刑,人權團體為徐自強展開救援,聲請釋憲促成大法官釋字第582號解釋,讓徐自強聲請非常上訴成功,獲得發回重審。

歷審被判8次死刑的徐自強,去年更七審時被法官認定他只參與擄人勒贖、沒有殺人犯意,改判無期徒刑,全案上訴後,最高法院發回更八審。

由於依刑事妥速審判法對於重罪羈押最長只能8年的規定,將於今年5月19日生效,因此徐自強若未交保,也將因受惠速審法而停押獲釋,成為第1名因速審法獲釋的羈押被告。

徐媽媽聽完判決後表示,她現在連家都沒有,根本拿不出250萬元,只好等5月19日零時讓徐自強依速審法規定停押獲釋。

徐媽媽時而閉眼時而望向天空,她說,對判決結果感到憤怒,若徐自強真有做,為何案件纏訟10多年卻找無證據?她感到很「不服」,她認為判決結果是「天大的笑話」。

徐自強辯護律師林永頌聆判後表示,徐自強案是涉及死刑、無期徒刑的案件,但在言詞辯論時,法官竟僅要求辯護人「簡單說一下」,還疑似在辯論終結前,私下要求公設辯護人見徐自強,要他依速審法認罪,行為不當。

林永頌指出,法院僅依同案被告矛盾、有瑕疵的陳述,認定徐自強有犯案,他認為合議庭不敢推翻歷審認定徐有罪的判決而改判無罪。他說「徐自強有無出來重要,但有沒有罪更重要」,會繼續救援徐自強。

宣判前法庭旁聽席已全數坐滿,民間司改會、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等團體也到場聲援,並於聆判後在法庭外舉著「正義還在路上」的牌子,為徐自強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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