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速審法受惠者// 重犯徐自強 明停押獲釋

自由時報/ 2012.05.18 00:00
羈押期限8年 新法明天生效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項程鎮/台北報導〕「刑事妥速審判法」第五條明天生效,凡是審判中被羈押滿八年而尚未判決確定的被告,法院都應停押釋放;涉犯建商黃春樹勒贖撕票案的在押被告徐自強,將成為第一個符合此規定而獲釋的被告,也可能是最後一個。

徐是重刑犯 以必要方式監控

徐自強因本案被押已超過十五年,最高法院無法趕在明天之前對徐自強作出定讞判決,法界指出,為避免侵害人權,明天凌晨將釋放徐自強,但因徐自強是重刑犯,且全案將上訴最高法院審理,所以徐自強很可能遭限制出境、出海,或諭令以高額保釋金交保等強制處分,甚至比照「王令麟模式」,須定期向轄區派出所報到,對他施以各種必要監控等特殊待遇,以掌握他的行蹤。

九十九年五月十九日總統公布「刑事妥速審判法」(速審法),其第五條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審判中羈押不得超過八年,若羈押滿八年仍未判決確定,就視為撤銷羈押;該法第十四條規定自今年五月十九日實施,也就是明天生效。

徐被押逾15年 趕不及明定讞

法界人士指出,依上述規定來看,徐自強被押已超過十五年,原則上符合撤銷羈押規定,儘管高等法院更八審今天將對徐自強案作出判決,但第三審的最高法院作業再怎麼快,也趕不及明天之前將本案判決定讞,所以依規定徐自強須被釋放。

針對徐自強明將釋放,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吳景欽指出,依速審法規定,羈押逾期就應放人,但司法院和承審法院,如何保證這些獲釋被告,日後能順利就審或發監執行?吳景欽對司法機關未能全力推動「防逃機制相關法案」表達不滿,質疑「電子監控」迄今仍無法適用在「被告」身上(目前適用於性侵害累犯的部份「假釋犯」等等),造成羅福助這些重大被告能輕鬆潛逃,他認為是司法院和法務部不用心!

涉建商撕票案 8度被判死刑

八十四年九月,房產業者黃春樹遭綁票勒贖七千萬元,不幸遭綁匪撕票滅口,四十四歲的徐自強被控涉案,同案被告黃春棋、陳憶隆已判死刑定讞,另一被告黃銘泉於八十四年十二月,在泰國芭苔雅旅館遇害喪命。

至於徐自強,從一審、二審至更六審,八度被判「死刑」,九十三年五月,司法院大法官受理民間司改會為徐自強所提的釋憲案,同年九月最高檢察署為徐自強提起第五度非常上訴;半年前,徐自強在更七審時獲得改判「無期徒刑」,徐始終堅稱自己無罪。

被害人遺孀 盼法院主持正義

黃春樹的遺孀出庭更七審時,則指責徐自強未向家屬認錯,也未賠償,她雖尊重司法判決,不會上訴,但也盼望法院要主持正義,對司法有所交代。據法務部清查,目前全國在押人犯被羈押滿八年者,只有徐自強一人。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