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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遊睡同床 挨告通姦不起訴

自由時報/ 2012.05.18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陳姓男子與徐姓女子一同出遊,還同睡一張床,徐女的內衣、褲還晾在陳某住處的陽台上,被陳妻逮到;但檢察官調查後認定,陳某與徐女雖坦承同睡一張床,但不能據此就認定兩人有發生性行為,以證據不足處分不起訴。

律師陳緯慶說,陳妻沒有逮到先生與小三全身赤裸或掌握沾有兩人體液的衛生紙佐證,實務上確實很難認定兩人有通姦事實。

處分書指出,陳妻指自己4月間回先生的住處時,發現屋內除陽台晾掛著徐女的衣服、內衣褲,還有徐女的鞋子、皮包等物,此外她還查出先生跟徐女一同參加社區舉辦的兩天一夜出遊行程,竟同睡一張床,因此怒告先生與徐女通姦、相姦罪。

徐女說,她平常會到陳某住處幫忙照顧陳母,幫陳母洗澡時,常不小心將自己的衣服弄濕,才會與陳某的衣服放在一起洗,並晾在陳家。

對於同床一事,陳某解釋,自己身體不好無法行房;徐女則說,出遊行程只有陳某一個男性,她只好跟陳某睡在一起,並沒有發生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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