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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褻小一女兒 「舌頭代替奶嘴」

自由時報/ 2012.05.18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彰化縣一名男子涉嫌猥褻其就讀國小一年級的女兒,還辯稱強吻女兒是以舌頭代替奶嘴,是「父愛」的表現,台中高分院審理後,判處他有期徒刑6年。

這名男子因妻子外遇,認為遭妻子背叛,竟罔顧人倫,將狼爪伸向親生女兒,在其女兒6歲、剛上小學一年級時,竟多次撫摸其胸部及下體,並將舌頭伸入女兒的嘴巴強吻,連兒子在旁看電視也不迴避。

由於其女兒在學校表現異常,老師詢問後才發現此事,立刻報警處理,檢警偵辦後,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嫌予以起訴,彰化地院審理時,法官傳喚其子出庭作證,據其指稱,父親經常對妹妹做出「不好的動作」,他還叫妹妹不要跟爸爸單獨相處,法官乃認定確有強制猥褻一事,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6年。

男子不服提起上訴,供稱是不小心碰觸,至於強吻一事,則因女兒哭泣、一時找不到奶嘴安撫她,才將舌頭伸入其嘴內,以舌頭代替奶嘴,是「父愛」的表現。

台中高分院審理時,法官無法接受其辯解,駁回上訴,仍判處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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