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名男子因妻子外遇,認為遭妻子背叛,竟罔顧人倫,將狼爪伸向親生女兒,在其女兒6歲、剛上小學一年級時,竟多次撫摸其胸部及下體,並將舌頭伸入女兒的嘴巴強吻,連兒子在旁看電視也不迴避。
由於其女兒在學校表現異常,老師詢問後才發現此事,立刻報警處理,檢警偵辦後,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嫌予以起訴,彰化地院審理時,法官傳喚其子出庭作證,據其指稱,父親經常對妹妹做出「不好的動作」,他還叫妹妹不要跟爸爸單獨相處,法官乃認定確有強制猥褻一事,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6年。
男子不服提起上訴,供稱是不小心碰觸,至於強吻一事,則因女兒哭泣、一時找不到奶嘴安撫她,才將舌頭伸入其嘴內,以舌頭代替奶嘴,是「父愛」的表現。
台中高分院審理時,法官無法接受其辯解,駁回上訴,仍判處有期徒刑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