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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兼職 郝:代表市府監督

中央社/ 2012.05.17 00:00
(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17日電)民進黨籍台北市議員許淑華今天公布郝市府團隊前十大兼職官員;對此,台北市長郝龍斌回應,北市府訂有行政倫理規範,且官員兼職代表市府執行專業監督,兼職有其必要。

許淑華今天舉行記者會質疑,郝市府兼職官員,第1名為教育局長丁亞雯,兼任府內外職務高達58個,包含災害防治、消費者保護及活化淡水河委員,「這些業務不知與教育有何關係?」

許淑華說,北市府局處首長平均月薪至少新台幣12萬元以上起跳,是一般上班族薪水的3至5倍,但局處首長坐領高薪,卻又兼職領取車馬費。

她公布資料指出,領取最多車馬費的市府官員,分別是前法規會主委葉慶元的27萬6625元、其次為工務局長李咸亨26萬4000元、捷運局長陳樁亮17萬9200元。

市議員李建昌表示,局處首長以審查費、出席費或其他名目兼領費用,藉此規避法令罰則,適法性及合理性實在有檢討空間,應該讓首長的兼職費清清楚楚攤在陽光下,接受市民檢視。

郝龍斌下午在媒體有約針對官員兼職問題回應表示,很多是無給職,提供專業協助,甚至是必須的兼職,例如悠遊卡股份有限公司,市府有股份,當然要有幾位首長去瞭解、監督其運作。

郝龍斌說,有的首長兼職是工作本身的一部分,像財政局長邱大展代表市府擔任富邦金融控股公司董事;但官員兼職都要本於利益迴避的原則,除本人,連家屬都要利益迴避。

北市府人事處主秘許堯欽表示,市府為能跨局處橫向聯繫及溝通,互相協調配合,成立臨時性的任務編組,並依設置要點指定相關機關首長兼任召集人或委員,任務完成後隨即裁撤,派兼人員亦予免兼。

他說,首長的兼職沒有違法,例如葉慶元遭質疑兼職車馬費領了20多萬元,不過實際有給職的兼職酬勞沒有超過兩份,符合規定;另外講座鐘點費、稿費、審查費、出席費等不受規定限制。

至於議員質疑首長兼職職位太多,許堯欽說,人事處會每年檢討,最近4年已裁撤21個任務編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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