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燈會 走春 賞櫻

男婚頭 刻女友父母印遭訴

中央社/ 2012.05.17 00:00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17日電)苗栗縣20歲徐姓男子與17歲少女相戀想婚,怕女方父母反對,便自行刻印少女父母印章,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少女家長發現後報警;男子今天因偽造文書遭檢方聲請簡判。

苗栗縣公館鄉20歲徐姓男子去年10月想與交往1年多的17歲少女結婚,但根據民法規定,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兩人於是瞞著父母到印章店刻印女方父母及兄長的印章,隨後至公館鄉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檢方指出,男子與少女將擅自刻印的印章蓋妥結婚書約後,連同戶口名簿、身分證及印章等填具結婚登記申請書,讓承辦人不疑有他,完成兩人結婚登記。

1個月後,少女父親有事要用戶口名簿,在家中遍尋不著,於是前往戶政單位申辦,這才發現,原來女兒早已結婚,並將住址遷移至苗栗市。

少女家長氣炸,報警處理,對徐姓男子提出妨害家庭告訴。

苗栗地檢署認為,少女與男子兩情相悅,是出於自願搬至徐男住處同居,且離家期間身體、意志及行動自由未受拘束,因此,不構成刑法第240條第1項和誘罪;但男子另外涉及刑法偽造文書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

檢方今天偵查終結,起訴徐男,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