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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力光電:本公司101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展延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5.17 00:00
一、本公司於101年03月14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計新台幣300,000,000元整,於101年04月3日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金管證發字第1010011561號函核准在案。經101年04月24日董事會決議延長募集期間至101年10月02止,並於101年05月11日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金管證發字第1010020873號函核准在案。二、依照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之規定,茲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奇力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 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2. CC01040 照明設備製造業。3. E601010 電器承裝業。4.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原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3,000,000,000元,分為30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收資本額新台幣2,300,248,860元,分為230,024,886股,均為普通股。(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南市新市區堤塘港路3號。(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設置董事5人、監察人2人,任期三年,得連選連任。(六) 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立於民國九十五年八月三十一日,第五次修正於民國一百年三月一日。(七)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2,600,248,860 元,分為260,024,886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八)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發行條件:1.本次現金增資新台幣300,000,000元,發行新股3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暫定每股發行價格為新台幣20元。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除依公司法第二六七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5%,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其餘85%將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所載持股比例認購。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實際發行價格認購。3.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九)增資計畫:償還銀行債務及充實營運資金。(十)代收股款之銀行:待確定後再公告。(十一)股款繳款日期:待確定後再公告。三、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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