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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盛:本公司出售新北市淡水區新市段土地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5.17 00:00
第二條 第20款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新北市淡水區新市段141地號2.事實發生日:101/5/17~101/5/17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交易數量:新北市淡水區新市段141地號,土地面積計7,760.00平方公尺,折合2,347.40坪之土地。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每坪約為NT$400,000總價款為NT$938,960,000元整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交易對象:宏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之實質關係人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宏泰人壽擬結合原有鄰地規劃全街廓開發案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內政部營建署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無前次移轉之價格:487,335,395元前次移轉之取得日期:96年5月15日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估計約新台幣451,624,605元整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註一):(1)第一期款:簽約日,交付新台幣肆億陸仟玖佰肆拾捌萬元整。 (2)第二期款:增值稅單核發完納三日內,交付新台幣肆億陸仟玖佰肆拾捌萬元整。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決策單位:董事會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及參考依據:參酌鑑價報告。本次交易價格決策單位:本公司董事會。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估價師事務所名稱:宏邦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價金額:新台幣913,138,600元整11.不動產估價師姓名:宏邦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價師姓名:黃火明12.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91)北市估字第000030號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處分營業用地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2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21.其他敘明事項:無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   確定、特殊約訂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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