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防糾紛! 室內裝潢契約6月上路

欣傳媒/欣傳媒 2012.05.17 00:00

圖說:裝潢房屋,花了大把鈔票,卻不一定會物超所值!(欣傳媒資料照片)

欣傳媒 | 記者楊淑伶/台北報導

裝潢糾紛層出不窮,問題大都出在合約內容,沒有註明品牌規格和價錢,如果工程偷工減料,民眾根本沒有保障。根據統計,去年一整年,就有226件申訴案件,消保處和營建署研擬修正,「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承攬契約書範本草案」來保障消費者權益。包括若遇到業者拖延工程進度,未按照施工期限完成工程,就依按日給付工程總價千分之一計算遲延違約金給消費者,預計最快6月上路。

裝潢房屋,花了大把鈔票,卻不一定會物超所值!台北有位民眾,在內湖區買了豪宅,找了知名室內設計公司,本來以為會比較有保障,結果花了300萬元設計費,相當於一間小套房的房價,結果業者不斷追加工程費,而且在施工過程有嚴重瑕疵,明顯不合理;為保障雙方權益,消保會修定室內裝修範本定型化契約。

新訂內容包括,第一,業者如未按照施工期限完成工程,或經雙方驗收發現瑕疵而拒不改善,消費者可委託第三人修繕,並有終止契約之權利;第二,若業者拖延工程進度,則應按日給付工程總價千分之一遲延違約金,舉例來說,工程總價300萬元,遲延一日則給付3千元,或者由消費者於工程款中扣除;第三,消費者可要求業者每完成一之階段工作並經確認,再給付相當比例的服務費用;第四,為避免施工後漫天要價,因此契約範本明定工程範圍、內容及價款須經消費者同意後增減。最後,小心空殼公司,也要求業者不得將工程全部轉包,如有違反,消費者得終止契約。

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表示,依消保處統計,去年一整年,室內設計的申訴案件多達226件,由於建築裝潢、室內設計公司,都須針對每次裝潢向所屬地方政府機關登記,此次研擬的契約書範本,預計最快6月上路,只要業者申請室內修許可時,均應於檢附文件中增列此契約書,來保障消費者權益。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