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雙方已達成資遣協議。資遣員工皆已依勞基法規定辦理。3.最近三年度與減產後之產能、產量比較:
98年產能 3,045,500呎,產量1,146,947呎,產值
946,860仟元
99年產能 3,045,500呎,產量1,375,834呎,產值1,025,165仟元
100年(含大陸子公司)
產能 5,445,500呎,產量1,990,568呎,產值1,253,654仟元 減產後產能及產量(含大陸子公司):產能3,600,000呎,產量3,137,095呎4.全部或部分停工項目之產能、產量及所佔公司營收比例:54.18%5.出租之公司廠房或主要設備明細及其佔總資產比例:不適用6.質押之資產明細及其佔總資產之比例:66.15%7.決策過程:不適用。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調整生產結構係因台灣將逐步調整生產規模,並透過兩岸三地,由台灣負責接單與研發,主要生產基地轉移至大陸生產,期望透過提升大陸廠生產效率以降低生產成本,增加營運績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