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署臺東機動查緝隊接獲情資顯示,在澎湖海域有漁船載運私菸後,即知會臺東縣政府研析案情,擬定查緝計畫,101年4月26日臺東機動查緝隊會同南部機動海巡隊搭乘「德星艦」出海追查,監控澎湖以南到高雄、臺南沿海約200平方浬海域,鎖定行跡可疑且吃水很深的漁船「OOO號」,並予以監控,嗣於101年4月29日在澎湖東吉島海域將該船攔下登船檢查,發現該漁船載運私菸,涉嫌走私菸品,即將人船帶回高雄真愛碼頭,由臺東縣政府與高雄市政府菸酒管理人員配合調查,於該船起出8種自創品牌菸,總數403箱(共計20萬1,500包),市價約900萬餘元。全案依違反菸酒管理法移送地檢署偵辦,查扣菸品則由高雄市政府保管依法辦理。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46條第4項規定,輸入私菸、私酒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民眾如有發現違法菸酒請撥財政部免付費檢舉電話0800-867890檢舉,最高可得檢舉獎金4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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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來源:財政部國庫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