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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附:本公司已於今日解除冠凌電氣工程(股)公司假扣押本公司兆豐銀行桃園分行之銀行存款63,882仟元及執行費511仟元。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5.17 00:00
第二條 第2款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當事人:冠凌電氣工程(股)公司、千附實業(股)公司法院名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發文字號:桃院晴100司執全水字第497號主 旨:本院100年9月28日桃院永執100年司執全水字第497號執行命令,應予撤銷。2.事實發生日:101/05/17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冠凌電氣工程(股)公司(以下簡稱冠凌公司)承包本公司中科園區后里基地四層廠辦新建機電工程案,因冠凌公司擅自變造契約圖面,為維護本公司權益,故本公司撤銷、終止及解除與冠凌公司簽訂之合約。冠凌公司向新竹地方法院聲請假扣押裁定,於一○○年十月四日兆豐銀行桃園分行依桃園地方法院執行命令扣押本公司之銀行存款63,882仟元及執行費511仟元。4.處理過程:本公司依法提出假扣押之抗告,高等法院已於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裁定駁回冠凌公司假扣押之聲請,惟冠凌公司不服,向最高法院提出再抗告,最高法院一○一年四月十九日再抗告駁回裁定確定,本公司於一○一年五月十七日解除被假扣押之兆豐銀行桃園分行銀行存款63,882仟元及執行費511仟元。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冠凌公司假扣押事件,對本公司造成名譽損失及資金滯押影響,幸而本公司為專業工程公司,對工程執行經驗豐富,本公司中科園區后里基地四層廠辦工程仍如期完工。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已採取相應法律措施,保障本公司權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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