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1.買回股份之目的: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買回並銷除股份。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1,395,557,690元。4.預定買回之期間:101年5月18日至101年7月17日。
5.預定買回之數量:12,000仟股。6.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12元至22元,但股價若跌破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7.買回之方式:自台灣證券交易所買賣市場買回。8.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規定,擬具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書(附件一)。9.提請
討論。決
議: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不適用。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6.23%,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5.91%,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對至上公司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及現金流量狀況等之影響並不重大。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