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昨晚發布新聞稿指稱,中石化獨立董事審查前天截止收件,為防特定人有「小動作」,所以委請「公正人」見證,以防未來萬一發生爭端有所依循。力麗公司所提名兩位候選人,應附部份文件並不齊備,中石化公司感到「十分不解」。
力麗下午召開記者會發表嚴正聲明駁斥,中石化曾於4月26日公告說明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應檢附文件,股東提案應檢附的表單格式,股東可自行於中石化公司網站「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及股東提案」項下載應檢附的表單格式列印使用。
力麗指出,5月11日經公證人證明與正本相符的資料送達中石化受理處所,但到了截止日(5月14日)的前一日(星期日)晚間9時19分,中石化利用公司法第192-1條第四點「無第三十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突然公告增加法無明文的獨立董事應備資格文件,如個人信用資料、個人所得資料、良民證、大專院校以上至最高學歷的學歷證明等。
力麗說,中石化要求這些證明文件以有權機關核發的正本或經有權機關驗證的影本為憑,不僅合理準備時間不足,且要求提出的被提名人基本資料等,都與董事會所進行的形式審查獨立董事資格無關,但中石化公司自己提名的人選卻「完全符合」形式審查,顯有護航之嫌。
力麗籲請主管機關正視此一嚴肅問題,主動介入調查,依法行使公權力,藉以撥亂反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