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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妓女「服務差」 索「賠償金」判刑

自由時報/ 2012.05.17 00:00
〔自由時報記者胡健森/宜蘭報導〕宜蘭縣26歲沈姓男子與黃姓等友人上旅社召妓,黃某事後嫌提供性服務的女子服務態度不佳要求退費,被拒絕後先砸爛旅社大門玻璃,之後又夥同沈某恐嚇旅社強索保護費及「賠償金」,被法官依恐嚇罪分別判處6個月及10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砸旅社還恐嚇取財

去年5月20日凌晨,沈某與黃姓友人及吳姓少年相偕前往礁溪鄉某旅社召妓,完事後同行的黃某嫌「服務態度太差」,要求在旅社媒介性交易的「三七仔」退費不成,隨即持安全帽砸破旅社大門玻璃後揚長而去。

原本旅社方面想息事寧人,沒想到3天後黃某又夥同沈姓男子及另2名身分不明的友人提著兩桶油漆前往旅社,並獅子大開口,要求旅社負責人黃姓女子支付20萬元「賠償金」及每月3萬元保護費,旅社業者不肯就範,甘冒本身涉嫌觸犯妨害風化的罪名報警求助。

法官認為,沈某等人以要脅潑漆等方式向被害旅社負責人黃女恐嚇取財,行為極為惡劣,損害社會治安情節嚴重,本應從重判刑,但考量沈某智識程度不高、以臨時工為業,且已坦承犯行具有悔意,判處沈某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至於黃姓男子,因另外還涉及持玩具槍恐嚇某酒店一案,兩案合併判處黃某有期徒刑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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