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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資變債權 經部:依法有據

中央社/ 2012.05.16 00:00
(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16日電)為捍衛SOGO經營權,遠東集團今天號召千名員工上街遊行,並要求商業司解釋目前認定太流公司增資變債權的依據等訴求。對此,經濟部商業司長葉雲龍強調,依法有據。

遠東集團今天上街遊行的其他訴求,包括要求立即凍結太流公司任何變更登記、召開公聽會、根據法院裁定辦理SOGO去年改選的董監事登記,以及要求未來任何敏感性強、影響性大的案件,應以法院為最終裁判為本,不能選擇性執法等。

商業司今天下午召開記者會,由葉雲龍主持,針對遠東集團號召千名員工上街遊行所提出的多點訴求進行回應。

有關遠東集團要求說明太流公司增資變債權的依據,葉雲龍解釋,太流公司91年增資程序不合法一案已經法院判決偽造文書確定,並由法院檢察署通知經濟部辦理撤銷登記,因此經濟部依公司法第 9條規定撤銷太流公司增資登記。

葉雲龍強調,經濟部皆依法院檢察署通知、法院確定判決撤銷登記,依法有據。

至於遠東集團質疑,99年9月7日另一判決既認定無偽造文書,經濟部應撤銷原處分,葉雲龍指出,這部分涉及是否依行政程序法第128條規定重開程序等法律問題,經詢問相關單位後,得到的回覆皆為二個確定判決各自獨立、互不拘束。

葉雲龍說,經濟部因此駁回遠東集團提出的撤銷原處分的請求,對此遠東集團也提起行政救濟,並經最高行政法院確定判決駁回。

針對遠東集團提出希望停止太流公司臨時管理人職權部分,葉雲龍表示,台北地方法院今年2月及5月裁定,均認為太流公司有選任臨時管理人的必要,而臨管人為法院評估各項條件後選出,並裁定賦予臨管人任務,至於臨管人將如何行使職權,經濟部皆會尊重。

有關臨時管理人依據公司法申請自行召集股東會,葉雲龍指出,經濟部即依法辦理,並無越權的問題。

葉雲龍也說,若遠東集團不服經濟部許可太流公司召集太百公司股東會的處分,仍應循法定救濟程序處理。

另外,遠東集團要求經濟部應凍結太流任何變更登記,另成立專案委員會審查,並由專案委員會召開公聽會;葉雲龍表示,依公司法規定,經濟部為公司登記主管機關,他認為並無必要另成立專案委員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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