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掌握,鄭男在林姓和陳姓中國國安情治人員誘導下,協助在台發展情報組織,拉攏我方軍情局的情報人員,於東南亞國家見面交朋友;並依個案性質,每促成一件個案,可獲一千五百到三千美元不等工作報酬。至於返台的食宿和機票,也都由中國方面支付。
鄭男在今年三月間,曾約董姓中校到台北市成都路「門卡迪」西餐廳,和台北火車站一帶的咖啡廳碰面,鄭告訴董,他在中國經商有成,將來董卸下軍職退休後,可開創職場第二春,不愁吃穿;若董願意和中國情治人員接觸,還可獲得工作獎金,董察覺有異,返回營區向長官回報。
承辦檢察官蕭方舟上月指揮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處,南下到台南歸仁區將鄭男逮捕,檢方認為有勾串之虞,向法院聲押獲准,鄭男至今仍羈押中;檢方為釐清案情,曾約談鄭妻到案,訊後將她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