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育仁下午舉行公聽會表示,台灣現行法規對海上活動過度限制,遊艇停泊港少,且對船隻與人不友善。台灣是造船大國,但遊艇活動不興盛,應檢討法規和執行面。
與會的基隆市體育會帆船委員會主任委員鍾明華說,依相關規定,若有正當理由,海巡署可執行安檢,但實務上來說,海巡署安檢常不確實且頻繁,只要求船員舉手回答,過程很沒意義,且遊艇船主很保護船,但海巡人員上船亂踩、弄髒船體,常引起外國船主不滿。
台灣休閒協會理事長蔡瓊姿也說,安檢規範很嚴,執行讓民眾覺得不舒服,如碧砂八斗子碼頭安檢嚴格,而墾丁後壁湖碼頭卻只要報備就好,全國應有一致性,且海巡署對法令認知不足,也無法使民眾信服。
張獻誠表示,安檢時若覺得有可疑部分,就應登船檢查,另也有行政檢查。安檢程序部分,內部也在檢討,但最近有關防範潛逃、偷渡等案件沸沸揚揚,海巡署不能輕忽。
吳育仁會中要求,海巡署應落實相關法律規定,有正當理由、安全之虞時,方可進行安檢,並比照警察填寫安檢表,且應減少重複擾民的行政程序,降低引發的民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