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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屋廣告涉不實 6家被開罰

中央社/ 2012.05.15 00:00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5日電)行政院消保處今天公布查核621家不動產經紀業廣告查核結果,高達1成、65家不符規定;當中8家因建商涉入,移公平會調查,另已有6家被開罰,情況包含廣告價高過承銷契約價格。

行政院消保處處長劉清芳表示,房價居高不下,消保處特地請內政部於去(2011)年3月訂定「不動產經紀業查核計畫」,督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不動產經紀業廣告查核。

自今年1到3月止,共抽查621家,符合規定者計556家、占90%;不符規定者計65家、占10%。

再將查核對象依仲介售成屋、代銷預售屋分為3類,其中「仲介直營店」查核188家,178家符合規定、10家不符規定,不合格率為5%。

其次是「仲介加盟店」查核276家,有266家符合規定、10家不符規定,不合格率為4%。

不合格率最高的是「代銷業者」,共查核157家,有112家符合規定、45家不符規定,不合格率29%。

與會的內政部視察蘇貴香表示,依職權區分,仲介業所做廣告及建商已全權授權代銷業者賣屋所涉廣告行為,歸內政部主管;相關案件確認開罰者,則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交地方政府調查確認後,可罰新台幣6萬到30萬元,已開罰6案,罰6萬或7萬元。

已開罰樣態部分,她說,例如台北市的仲介直營東龍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所售案件的契約價格2000萬元,但廣告卻標示2500萬元,廣告不實,也恐哄抬房市價格。

另一類型則是所做廣告與實際建造內容不符,例如新北市代銷業者元喬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所售案件廣告標示的餐廳,實際上竟是機房。

此外,她說,代銷部分若建商也涉入,則歸公平會主管,目前共移交8案予公平會處理,處理中的類型包含新北市某案,將實際上要建為機車位的空間,廣告標示成招待所;若確認違反公平交易法,將罰5萬到2500萬元。1010515

(中央社記者徐肇昌攝 101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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