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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美邦: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0年度之自結營收資訊更正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5.15 00:00
第三十四條 第39款1.事實發生日:101/05/15 2.公司名稱: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更正申報公開資訊觀測站100年度自結營收資訊 三商美邦人壽100年度公告之自結營收與會計師查核數之差異達15,550,792仟元,其差異原因經洽會計師說明如下:一、分離帳戶保險商品收益及費用表達重分類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40號自100年1 月1日實施,依98.12.30修正後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投資損益以淨額表達列於營業收入、準備金淨變動則列於營業成本項下,惟修正後準則未詳細規範分離帳戶商品之表達方式,故100年前三季以前出具之財報,分離帳戶 @保險商品收益及費用之表達仍與以前年度相同;惟100年度出具財報時,參考同業作法並依保險業會計制度範本分離帳戶會計處理準則附表三及附表四(分離帳戶保險商品收益及費用明細表),將分離帳戶保險商品之投資損益以淨額表達列於營業收入、分離帳戶保險價值準備淨變動則表達列於營業成本項下,致營收淨額減少約12,666,087千元。二、99年度以前之預付再保費支出30,207千元於100年度之收回數,依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條、二營業成本、(二)負債準備淨變動)及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40號之規範,重分類至營業成本之責任準備淨變動項下。三、外幣保單因投資產生之兌換損益淨額表達三商美邦人壽100年度以前將外幣保單負債所產生之兌換利益及損失,係依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條,屬業務上之收益(損失)且非因投資活動所產生之兌換利益(損失),將其帳列其他營業收入及其他營業成本;惟因外幣資產匯率評價損益列入淨投資損益項下,故於100年度出具財報時,參考同業作法,將外幣保單負債評價兌換損益重分類至淨投資損益項下之匯兌損益,並以淨額表達,致營收淨額金額減少約2,458,686千元。四、100年9月,三商美邦於營收公告後,自行評估部分金融資產有減損跡象,故提列減損損失395,811千元,致營收淨額減少約395,811千元。6.因應措施:資料更正後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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