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營建收入」之認列:本公司於房地預售前已對建案開發完成規劃及建築設計
,且購屋者不論於開始建築前或建築中,對建物之主要結構均無權參與設計
或修改;且建造期間在建工程之風險並未移轉與購屋者,此類型合約非屬工
程合約,而係產品銷售合約,故轉換為IFRSs後應於房屋出售時始認列收入,
影響本公司保留盈餘減少147,602仟元。
B.「遞延推銷費用」之認列:轉換為IFRSs 後,公司於房地預售前所發生之推銷費
用,依IFRSs 規範僅限於因銷售房地而支付之佣金支出,如其可直接歸屬某
一項合約且預期未來經濟效益將流入公司,則該增額支出予以遞延,影響本
公司保留盈餘減少69,132仟元。
C.「未實現重估增值」之認列:轉換為IFRSs 後將採用成本模式,則轉換日已存在
之重估增值利益轉列為保留盈餘,影響本公司減少未實現重估增值76,598仟元
,保留盈餘因而增加76,598仟元;原帳上已有之土地增值稅準備97,276仟元,
應繼續保留,惟科目應轉為「遞延所得稅負債-土地增值稅準備」。(5)採用IFRSs後對財務報告重要項目可能產生之影響金額:初步評估採用IFRSs後之民國101年1月1日開帳日之合併股東權益減少約222,605仟元、未提撥保留盈餘減少約145,567仟元及未實現重估增值減少約76,598仟元,主要係採用IFRSs後,建案須採「全部完工法」之會計原則予以認列相關收入、獲利所致(原本係採用「完工比例法」)。(6)評價作業方式,包括係自行評估或委託獨立評價人員評價及評價方法,並敘明會計師複核意見內容:
A.評價作業方式:自行評估。
B.會計師複核意見:上述採用IFRSs後對首次轉換日合併財務報表重要項目可能產
生之影響金額,已洽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賴麗真會計師出具複核意見書,
其複核意見內容摘錄如下:本會計師依據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三日臺證治字第○
九九○○三六四七一號函令規定,對寶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所編製之
前開可能產生之影響金額進行複核,並未發現前開資訊有重大違反之情事。(7)若僅係評估或測試資料,則敘明未來實際數字可能有變動:上述係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民國100年12月22日公布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金管會目前已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所擬採用之會計政策,及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所擬選擇之會計政策編製,嗣後可能因環境或狀況改變而變更。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