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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瑞軒採用國際會計準則公報(以下簡稱IFRSs)之101年1月1日開帳日財務影響。

中央商情網/ 2012.05.15 00:00
日  期:2012年05月15日公司名稱:瑞軒(2489)主  旨:採用國際會計準則公報(以下簡稱IFRSs)之101年1月1日開帳日財務影響。發言人:邱裕平說  明:1.事實發生日:101/05/152.公司名稱:瑞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及子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99.12.3臺證治字第0990036471號函辦理6.因應措施:(1)董事會通過日期:101.05.15(2)採用IFRSs編製財務報告之時間:102.01.01(3)採用IFRSs計劃之重要內容及執行進度:除IFRSs2012年比較財務資訊之編製仍持續進行外,餘工作計劃皆已完成。(4)目前會計政策與未來依IFRSs編製財務報告所使用之會計政策兩者間可能產生之重大差異:(A)依我國現行會計準則及(94)基秘字第058號規定,持有被投資公司及符合有控制能力之條件者,於編製合併報表時,全數納入合併財務報表編製個體。惟依國際會計準則第31號「合資權益」,持有被投資公司及符合聯合控制個體之條件者,合資控制者應採用權益法認列其聯合控制個體之權益。本公司因此於轉換日將調減現金及約當現金$1,297,339;調減應收帳款淨額$1,799,058;調減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3,273,082;調減存貨$1,454,718;調減預付款項$157,241;調減遞延所得稅資產-非流動$196,056;調增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3,346,144;調減固定資產$3,038,126;調減其他無形資產$193,362;調減資產其他項目$20,500;調減短期借款$2,983,729;調減應付帳款$6,903,616;調增應付帳款關係人$5,833,561;調減應付所得稅$146,987;調減應付費用$344,008;調減其他應付款項$246,886;調增其他負債-其他$291,576;調減負債其他項目$101,150及調減少數股權$3,482,099。(B)本公司所持有之未上市櫃及興櫃股票依民國100年7月7日修正前「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係以成本衡量並帳列「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惟依國際會計準則第39 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規定,權益工具無活絡市場但其公允價值能可靠衡量時(意即該權益工具之合理公允價值估計數區間之變異性並非重大,或於區間內各種估計數之機率能合理評估,並用以估計公允價值),應以公允價值衡量。本公司因此於轉換日依民國100年12月22日修正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將部分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指定為「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因此調增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609,522,惟部分標的於以前年度已認列減損,且因該日之公允價值持續下跌,因此就公允價值與原帳面金額之差異調增金融商品未實現損失$219,050及調增遞延所得稅資產-非流動$31,253。另將部分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符合持有供交易金融資產之條件者,分類為「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因此調增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1,200,831,並按該日公允價值與原帳面金額之差異調增未分配盈餘$524,952及調增遞延所得稅負債-非流動$107,520。(C)依我國現行會計準則規定,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係依其相關資產或負債分類,而劃分為流動或非流動項目,對於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未能歸屬至財務報表所列之資產或負債者,則按預期該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清償或實現之期間長短劃分為流動或非流動項目。惟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財務報表之表達」規定,企業不得將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分類為流動資或負債。本公司因此於轉換日將調減遞延所得稅資產-流動$155,866;遞延所得稅資產-非流動因而增加$155,866。(D)本公司退休金精算採用之折現率,係依我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18號第23段規定應參酌之因素訂定。惟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員工福利」規定,折現率之採用係參考報導期間結束日幣別及期間與退休金計畫一致之高品質公司債之市場直利率決定。依本公司會計政策規定,未認列過渡性淨給付義務係按預期可獲得退休金給付在職員工之平均剩餘服務年限,採直線法攤銷。惟本公司係屬首次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不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員工福利」之過渡性規定,故無未認列過渡性負債。本公司因此於轉換日調增應計退休金負債$57,454;調增遞延所得稅資產-非流動$9,767及調減未分配盈餘$47,687。(E)依我國現行會計準則規定,資產負債表日累積給付義務超過退休基金資產公平價值部分為應認列退休金負債之下限。惟國際會計準則第19 號「員工福利」並無此下限之規定。本公司因此於轉換日調減應計退休金負債$41,124,並調增未認列為退休金成本之淨損失$41,124。(F)我國現行會計準則對於累積未休假獎金之認列並無明文規定,本公司及子公司係於實際支付時認列相關費用。惟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員工福利」規定,應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估列已累積未使用之累積未休假獎金費用。本公司因此於轉換日調增應付費用$9,790;調減未分配盈餘$8,126及調增遞延所得稅資產-非流動$1,664。(G)我國現行會計準則對於母子公司間交易產生之未實現損益相關之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應適用之稅率應採買方稅率或賣方稅率並無明文規定,本公司係採賣方稅率計算之。惟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所得稅」規定,於合併財務報表中,暫時性差異係藉由比較合併財務報表中資產及負債之帳面金額與適當之課稅基礎所決定,本公司之課稅基礎係參照集團內各個體之所得稅申報書所決定,故於合併報表中,於考量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應適用之稅率時,應採用買方稅率計算之。本公司因此於轉換日調增遞延所得稅資產-非流動$23,408,並調增未分配盈餘$23,408。(H)我國現行會計準則規定對已停止生產而閒置之固定資產,應按其淨變現價值或帳面價值較低者轉列其他資產。惟依國際會計準則第十六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規定,符合定義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應表達於各不動產項下。本公司因此於轉換日調增固定資產$477,995,並調減閒置資產$477,995。(I)本公司供出租使用之不動產,依我國現行會計準則係表達於「出租資產」;依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投資性不動產」規定,符合定義之投資性不動產應表達於「投資性不動產」。本公司因此於轉換日調增投資性不動產$212,341,並調減出租資產$212,341。(J)依我國現行會計準則規定,被投資公司增資發行新股時,若未按原持股比例認購或取得,致投資比例發生變動,應調整資本公積-長期股權投資。惟依據國際會計準則第二十八號「投資關聯企業」規定,被投資公司因增資發行新股,而未按原持股比例認購產生之股權變動應視為處分投資交易。本公司因此於轉換日調減資本公積-長期投資$18,549,並調增未分配盈餘$18,549。(5)採用IFRSs後對財務報告重要項目可能產生之影響金額:詳上述四之說明(6)評價作業方式:包括係自行評估或委託獨立評價人員評價及評價方法,並敘明會計師複核意見內容:(A)評價作業方式:除公允價值占「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10%以上者和「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10%以上者及員工退休金依精算報告調整外,其餘皆係自行評估。(B)會計師複核意見:本公司另洽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吳漢期會計師出具複核意見書,其複核意見內容摘錄如下:本會計師依據99年12月3日臺證治字第0990036471號函規定,對瑞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所編製之「民國101年1月1日IFRSs開帳資產負債重大差異項目調節表」及重大差異項目調節原因說明進行複核,並未發現前開資訊有重大違反之情事。(7)若僅係評估或測試資料,則敘明未來實際數字可能有變動:本公司係以金管會目前已認可之IFRSs及預計於民國102年適用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作為會計政策重大差異評估之依據,惟本公司目前之評估結果,可能受未來金管會認可之IFRSs之新發布或修訂及「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修訂影響,而與未來採用IFRSs所產生之會計政策實際差異及影響有所不同。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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